【明報專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在任時未先申報租用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大股東黃楚標的深圳豪宅,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一年。
曾蔭權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周三(26日)終院頒下裁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又稱曾蔭權已完成服刑,不會下令重審。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因仍在外遊,今日沒有到庭應訊。他早前向終院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提出上訴,爭議點是控罪的精神元素,即是否故意行為失當;法官對陪審團的正確指引是什麼;被告在案中作為公職人員是否有義務披露有關交易;以及法官協助陪審團評估元素的程度等。
外間亦關注,獲頒大紫荊勳章、並正領取公務員退休金的曾蔭權在今次判刑後,能否繼續享用「AM車」的政府車輛接載、俗稱G4的警方要員保護組人員貼身保護、政府提供的辦公室及秘書處支援、名片或文章終身使用特區區徽、終身使用機場貴賓室,和終身醫療及牙科福利等待遇。
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在1月回覆傳媒相關查詢時,均沒正面評論曾蔭權個案;其中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或做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勳銜;公務員事務局則稱,已獲批退休金的公務員,若被裁定犯了任何與公職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可能不獲批退休金,而已獲批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
今次案件源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數碼廣播審批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曾蔭權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訴,共控三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兩次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曾蔭權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去年7月被駁回,刑期則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向控方支付的500萬元訟費亦減至100萬元。曾蔭權亦返回監獄服刑,至今年1月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