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擁有多處房產的華裔女業主,對自己的物業非法改建以便進行分租,卻沒有做好相應的消防措施,被消防部門告上法庭,最後不但被判入獄21天,還被罰款3.4萬元。
這名女業主Y,在杜蘭區奧沙華市擁有多處房產,其中的一些物業被Y進行非法改建,開闢出多個房間用於非法分租。
在奧沙華擁有多處房產
在2016年11月17日,Y將其位於奧沙華市Athol Street East的一處物業進行非法分租,違反了當地的市府規劃附例,被法庭判定有罪,被禁止再將該物業分租出去。但Y視法庭禁令,在2017年1月26日,繼續非法分租,因此再次遭到檢控。
法庭認為,Y出租出租非法單位,表明她無視法律,完全不願意且缺乏合作的意願,使她的物業合法合規。儘管她已經向租戶收取了租金,但她還是不願意繳納罰金。
鑑於Y無視法律的態度,檢控官希望對她作出嚴懲,要將她關押至少2周,最多1個月的時間,此外還要罰款3.5萬元。
中國移民擁計算機工程碩士學位
Y的律師則辯解稱,被告還沒來得及糾正之前的錯誤就被再次被控。她從中國移民來加拿大,雖然有計算機工程碩士的學位,但她現在的職業只是辦公室文員,每月只有2000元的收入,要靠房租來幫補。而她能夠購買這些物業,也是她的父母將畢生積蓄用來幫助她而購得,並沒有對抗法律的念頭。
Y的父親在2015年被診斷患有肺癌,她作為家中獨女,不得不經常返回中國照顧老人。為此她還在一個許可證到期之前辦理更新事宜。
此外,她不得不出售一處房產以支付她父親的治療費用,後來她的父親於2015年去世,Y就將她的母親帶到加拿大照顧她。
丈夫殘障3孩正上學盼勿重罰
同時,Y的丈夫是殘障人士無法工作。她的三個孩子年齡分別為18歲、12歲和4歲,需要出售房產來支付學費和維持家庭生活費。加重罰款沒有任何好處,因為只會傷害Y女士的家人和依賴她的孩子。
律師提出,雖然Y看起來像屢次違法,但那不是她的本意。如今她已將涉事的物業賣掉,不再可能有違法的機會。因此辯方希望Y不用入獄,罰款也減少到8500元。
何況雖然涉事物業有違反消防條例,但還好並沒有發生火災。消防部門檢查之後加裝了必要的火警裝置,情況已經大為改善。
針對被告方的辯護,控方進一步指出,Y事實上就是屢判屢犯,從2014年至今被定罪38項,她卻從無悔改,必須予以嚴懲。如今那些物業就算已有所改善,那也是消防部門的功勞,不是Y的主動糾錯。
至於被告稱自己出於財務困境,檢控官稱Y於2017年7月在Keswick全款購買了一處價值為108萬元的物業;之前於2016年6月在Queensville也是用全款購買了一處118萬元的物業;2018年1月在Keswick還購買了一處70萬元的物業,申請了54.4萬元的按揭。
辯稱多個逾百萬元物業代親友購買
被告方對此回應稱,這些過百萬元的物業雖然歸屬Y名下,實際上並非Y的財產,而是她幫助國內親友購買。因為中國政府嚴格控制國內資金流出,而那些在加拿大沒有合法身分的中國富有家庭,希望能在加拿大投資,於是就藉助Y的名頭購買物業。
最後法官認為,Y屢教不改,對於法庭的判罰幾乎是無動於中,她和那些同類的人,將自身的利潤置於公共安全之上,必須要他們知道,他們不負責任的行為是不會被容忍的。
而且法官也認同檢控官的說法,即現在雖然已經安裝上了火警裝置,但那也是消防部門的工作成果,並非Y的主動糾錯。
這些報警器的作用是向她的租戶發出即將發生危險的警告。當Y定期到物業收租時,她卻很少關心她的租戶的安全。為此法官認為要施加足夠的懲罰,對自以為是的被告作出警告。
至於所謂的罰款更多只是讓奧沙華市獲得更多收入,法官表示反對。他認為Y向租戶收取租金,卻無視租戶的安全,罰款「絕不是非法活動的許可費」。
因此任何處罰都不僅僅是懲罰,還是對Y的特別威懾,希望以此保護公眾,令其尊重和遵守法律。
至於被告律師所說那些百萬元的房產都是Y代人投資,卻又拿不出委託協議來證明,因此法官認定這些房產都是Y所有,她的財政狀況很好,完全可以支付得起罰金。
綜上所述,法官最後判罰Y入獄21天,並且罰款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