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浩鼎生技公司研發乳癌新藥,董事長張念慈等5浩鼎高層被控,其早知解盲可能失敗,在2016年發布解盲消息前,提前將手上676張股票賣出避險,涉及內線交易,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2年多,21日早上宣判5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浩鼎研發的乳癌新藥「OBI-822」於2015年的雙盲臨H測試中,因臨H實驗人數未達門檻,惡化人數未達預期,無法滿足解盲條件,通過新藥查驗機率極低,浩鼎便在當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決議修改計劃,提前於隔年2月21日解盲。 但提前解盲,是浩鼎故意讓外界看好,股價遂從240元C漲到755元,而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等浩鼎高層,竟在解盲前,連日以不超過10張的數量,賣出手上持有股票,涉嫌避損百萬元至千萬元不等。 法官曾傳喚台灣大學前校長楊泮池、台大醫院副院長鄭安理出庭作證,2人皆證稱「解盲前都有變數,無法預期結果」;開庭期間,張念慈等5人也堅稱,當時是因浩鼎上櫃不到半年,解盲前後不得賣股,隔年5月卻要繳稅,才在專家會議後的數月間,賣股籌錢。 另外,張念慈因乳癌新藥上市同時,也被控行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2人被依貪污罪起訴。但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張、翁無罪,檢方則以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為由,決定不上訴,2人無罪確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