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把6月12日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定性為「暴動」,事隔5日,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日會見傳媒時澄清,「暴動」說法是指當日有一小部分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大部分人示威者是和平示威;警方至今拘捕32人,有5人與暴動罪相關。對於被指對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會否道歉,他未有回應。民陣批評盧偉聰並沒有撤回「暴動」定性,要求他問責辭職。
林鄭月娥稍後見記者
行會多人稱特首願親致歉
另一方面,政府昨晚公布,原定今天的行政會議取消,特首林鄭月娥將稍後見記者;多名行會成員昨日均說,林太願意親身向市民致歉。
6.12衝突造成81人受傷,警務處長盧偉聰當日形容事件為「騷亂」,但警務處同日新聞稿形容是「暴動」;翌日他回應傳媒仍將事件定性為「暴動」。前天周日以百萬計市民遊行,除要求政府撤回修例,亦要求警方撤回暴動定性。
盧偉聰昨晚說,12日(上周三)下午在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鐵馬衝擊警方,指有一小部分人使用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其行為涉暴動罪,「我們說這個情G是暴動,是因為有些人當時在現場是使用暴力行為」,但「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當日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示威,「如果沒有參加過任何暴力行為,毋須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他稱,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共拘捕15人涉觸犯暴動罪及暴力罪行,其中5人涉暴動罪;警方同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他們涉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分證、遊蕩、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他說,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須蒐集充分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才決定檢控與否。
盧偉聰昨被傳媒多次問及,既然當日集會不是暴動,為何警方仍施放逾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數發橡膠子彈等武器驅散和平示威的市民;他說,當日是由現場指揮官根據其判斷,決定使用什麼程度的武力,「(武器)多或少視乎當時情G」。他稱,警方會就當日行動作事後檢討,如公眾不滿,可按機制投訴警方,至今警方接到34宗投訴,部分涉警方使用武力,警方會公正跟進調查,並交予監警會監察。
消息:其餘被捕者放得就放
嚴重暴力行為仍會跟進
警方消息稱,盧偉聰提到涉暴動罪或暴力行為被捕的15名示威者,除5人需繼續跟進,其餘被捕者,連同當日在立法會和政總周邊被捕的17人,警方傾向不跟進,預料未來數天會相繼無條件釋放,前提是他們不涉及嚴重暴力行為,會寬鬆處理,「放得就放」。至於過去一段時間因修例示威被警察登記資料的示威者,因公眾極關注,警方基於公眾利益下亦傾向不再跟進。
不過,該警方消息稱,在部分示威衝突中的確有警員受傷,若有示威者涉及嚴重暴力行為,如傷人和嚴重襲警,警方仍會跟進,但會嚴謹蒐證,與律政司商討後才會檢控;若示威者涉輕微罪行,警方不會跟進。
議員斥難自圓其說 圖分化集會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盧偉聰「局部地區性暴動」說法「難聽過粗口」,難以自圓其說,促警方撤回將當日示威定性為暴動,他昨晚已向立法會提出在明天立法會休會辯論。議會陣線區諾軒嚴厲批評盧偉聰的說法極不負責任,「意圖分化當日參與集會示威的市民」,並指當日警方明顯使用過分武力,已在立法會提交多個動議追究警方責任。新民黨葉劉淑儀說,相信處長澄清說法是希望社會氣氛緩和,減少市民擔憂。
民陣指盧偉聰的說法並沒撤回將示威視為暴動的定性,沒回應市民訴求,並批評他沒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對此感到憤怒。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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