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市教委昨印發《關於北京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北京地區高校教師的11大失範行為,其中第一條是「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意見》稱,對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撤銷教師資格。 可撤教師資格 師德納年度考核 《新京報》報道,根據「意見」,第二條失範行為是「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教師的形象和學校的聲譽,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法律法規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過失或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此外,在工作時間從事炒股、經營微商、網上購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事務;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學術經歷;在招生、考試、就業等及績效考核、招聘、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助學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均被納入師德失範行為。 與「意見」同時公布的還有《北京高校教師師德考核辦法》。報道稱,師德考核結果被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作為崗位聘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學習進修、評獎評優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據。對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將實行「一票否決」(即只要犯禁,其他所有資歷成就皆不考慮)。情節較輕的,停止教學活動,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等資格;情節較重者行政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市教委撤銷其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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