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西蘭上訴法院昨日拒絕首宗由內地向新西蘭政府提出申請移交逃犯的申請,下令新西蘭司法部重新審理有關移交申請時,必須考慮內地人權狀G是否合乎國際人權公約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涉案者能否在受到政治控制的內地法院接受公平審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不適宜評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案件,律政司一直有整體留意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關案例的發展,也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判辭由3名新西蘭上訴法院法官撰寫,案件於去年7月審理,其中一名上訴法院法官Helen Winkelmann於同年12月獲委任為新西蘭首席法官。 中紐無引渡協議 內地提「單一個案」申請 判辭指出,現年約44歲的金京燁(Kyung Yup Kim),14歲時(即1989年)與家人移居新西蘭,現育有兩名孩子。他與母親現為新西蘭永久居民,父親及胞弟則是新西蘭居民。據新西蘭傳媒報道,2009年金於上海旅行時,被指殺害一名20歲的內地性工作者。 判辭續說,內地當局指稱有環境及法醫證據指證金京燁與涉嫌謀殺案有關,2011年5月25日,新西蘭接獲內地要求,向新西蘭申請移交金往內地受審,並保證假如金被裁定罪名成立,內地法院不會判處死刑。新西蘭與內地並無簽訂引渡協議,但可根據新西蘭《引渡法》以「單一個案(ad hoc basis)移交」形式安排,並由新西蘭司法部長決定是否批出移交申請。 新西蘭當局為此拘捕金並將他收押,2015年司法部批准移交申請,新西蘭司法部及內地當局在傅華伶教授協助下,草擬一系列的保證(assurance),包括會遵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金接受查問時不會被監控及獲得所有相關不經剪接的錄影、在內地收押期間金可接觸新西蘭外交人員、金可自由選擇律師代表等。 2015年曾准移交 疑犯三度上訴終得直 但金不服司法部長決定,提出第一次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新西蘭法院下令當局重新考慮決定。惟當局考慮後維持移交內地的決定,金再提司法覆核,但法院判金敗訴;去年7月金提出上訴,昨獲上訴法院判得直。 新西蘭司法部昨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當局仍在考慮下一步行動,現階段不便評論。 (修例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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