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港府建議採用政策聲明列舉14項措施加強人權保障,與國際公約的基本保護相若。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14項措施不包括相關國際公約最重要一項,即「獨立無私法庭的公正審問」,這正是內地不能做到的,質疑港府刻意不加入,促擱置修例。新西蘭上訴庭昨否決移交疑犯到內地受審,判辭亦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表示,文化上內地刑事法制強調由不同機關互相合作,故定罪率很高,法庭甚少傳召證人作供。
明報記者
林鄭月娥昨在行政會議前主動提及,保安局長李家超已於前日致函立法會主席,詳細說明政府倡採用政策聲明的做法,加強保障人權。她稱,政府在政策聲明中列舉14項相關措施,內容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基本保證相若,包括公開審訊、無罪假定、有律師代表等。
張:抄人權法基本規定 獨漏一條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批評政府欺騙市民。他說政策聲明包含的公開審訊及家屬探訪權等,基本上都是抄人權法第11條的基本規定,但港府偏偏無抄最重要的第10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一條,要求被告可以接受獨立無私法庭的公正審問,這正是內地做不到的。「(國家主席)習近平已說不會走獨立司法這條路,法官要聽黨指示,是體制問題,港府專登無放落去,政策聲明都唔提。」
本報記者向保安局查詢,為何未有將請求一方須提供無私審訊寫入法例,發言人表示特首已交代建議採用政策聲明的原因,沒有補充。
紐國拒華引渡 指內地法官基於政治誠信委任
新西蘭上訴法院昨日拒絕首宗由內地向新西蘭政府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請(見另稿),判辭詳細分析內地司法系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是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法官是基於政治誠信及能力委任。判辭引述曾在疑犯金京燁第二宗司法覆核中,向司法部長提供意見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表示,內地法庭定罪率很高,這是基於法律、政治及文化因素;法律上所有被告經審訊後一定會被裁定罪成;文化上內地刑事法制強調由不同機關互相合作,而「無罪裁決」意味對內地警察的質疑,因此很多時這些案件在審訊前已被檢控機關「強迫」撤回。此外,傅華伶稱內地法院通常以涉案相關文件裁決,甚少傳召證人作供,意味與訟雙方不會有盤問證人的機會。
加國學者:內地無公平審訊 法官非裁決者
判辭又引述曾向司法部長在金京燁第一宗司法覆核中提供意見、曾在內地以外籍律師身分工作的加拿大學者Clive Ansley表示,內地法制並無公平審訊可言,負責審案的法官並非裁決的人,法官只向成員均是共產黨員的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建議裁決,當中涉及政治考慮,審訊結果是由司法委員會決定,亦無司法獨立可言。不過,審理第一宗司法覆核的法官認為,Ansley未有說明內地政府是否會干預每宗審訊,未有採納上述說法。
(修例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