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有逾5500名醫院管理局病人已簽署預設醫療指示,醫管局並非來者不拒,簽署者須病情明顯進入後期或治療已無效等。曾有富翁為免臨終時子女爭拗,要求簽署預設醫療指示,但他當時仍處於「無病無痛階段」,不獲安排。 須明顯屬晚期 不能安樂死 預設醫療指示不包括安樂死,據醫管局網頁所載的醫管局臨H倫理委員會單張,安樂死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實質上是透過殺害病人以解其痛苦,這在香港屬違法。醫管局的預設醫療指示可供年滿18歲、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病人,自決在什麼特定情G下拒絕接受哪些維生治療,例如不接受心肺復蘇、人工輔助呼吸等,醫護於事前需長時間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按病人最佳利益來決定。 醫管局2010年制訂預設醫療指示指引及表格,據該局網頁,預設醫療指示主要用於患有嚴重不可逆疾病的病人,商討預設照顧計劃的時機包括病人身體功能及活動能力明顯衰退、病情明顯進入後期及頻繁入院,以及治療已無效,由根治過渡至紓緩治療等,至於無病長者不一定適合訂立。 熟悉預設醫療指示的醫生指出,曾有富翁為免一眾子女在其臨終時為遺囑爭拗,令他不得安寧,要求醫管局醫生為他設預設醫療指示,但他仍處於「無病無痛階段,不屬於末期及不能逆轉」,不獲安排簽署。 指示可更新 遇交通意外照救 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後仍可改變主意。該醫生表示,醫管局會按病人意願更新指示,但任何預設醫療指示只適用於病人本身的嚴重疾病,「若病人因交通意外受傷需要急救,這不屬病人本身的病,醫護仍會幫他做心肺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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