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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前)昨到灣仔民政事務總署報名參選鄉議局主席,他稱昨就丁權案提出上訴,重申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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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丁權案上訴期限延至7月 鄉議局如期提出

【明報專訊】丁權司法覆核案上訴限期原定昨日屆滿,鄉議局如期向法庭提出上訴,主席劉業強強調,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是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理應受《基本法》保障。發展局昨則因應有其他覆核上訴人申請法援,致案件法律程序即時自動暫停42日,稍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劉業強:有村民稱申50年未批

高等法院早前裁決,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屬違憲。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到灣仔民政事務總署報名參選爭取連任鄉議局主席時,重申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是新界人傳統合法權益,受基本法保障。

政府消息:延限不影響現時丁屋申請

劉稱,鄉議局早前就丁權案裁決召開村民大會,有村民向他反映申請丁屋50年,至今仍未獲批,批評政府一拖再拖,希望盡快處理積壓的申請。政府消息稱,延遲上訴期限對現時丁屋申請無影響。

鄉議局向法庭提交的上訴文件顯示,高等法院早前裁決稱,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the lawful traditional rights)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惟只限於1898年新界土地契約生效前可追溯(traceable)的權益,包括新界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但不包括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不過鄉議局認為,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權益,應包括基本法起草期間原居民當時已擁有的權益,包括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以及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

因法援順延42日 發展局未定上訴否

另外,發展局昨晚回覆指出,司法覆核申請人申請法援的備忘錄在本周一(27日)提交法庭,根據相關規定,案件的法律程序即時自動暫停42天,換言之,案件上訴期限由昨日順延至7月9日,政府會在限期屆滿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丁權司法案核案由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提出,當中郭卓堅表示在丁權案裁判後數日,已要求律師上訴,惟律師向他表示待呂智恆申請法援後才處理,目前未知是否已申請法援。至於呂智恆,昨晚截稿前他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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