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浸會大學電影系四年級男生,趁去年11月香港同志遊行,在近灣仔警察總部的遊行隧伍中脫去衣服,全裸身體,腰上綁上紅繩再用繩綁上陽具,左手拿虒t經、右手持茪齙鬻@勢點火,遭警方拘捕,昨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名。男生自辯時對全裸直認不諱,但否認行為涉猥褻,並強調他希望透過行為藝術,表達對身體自主及跨性別的認同。 現年21歲的被告黃榮鋒,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名。案件押後本月14日作控辯雙方陳辭。 紅繩綁陽具示自我身分束縛 案發於去年11月17日下午4時15分許,當時正進行香港同志遊行,在灣仔軒尼詩道8至12號對出的遊行路線隊伍外圍,被告全裸展示身體,遭警方警告兩次後,最終以破壞公眾體統罪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指出,他嘗試用行為藝術向社會公眾表達議題,而被告之後穿上內褲及衣服,跟隨警方回灣仔警署接受調查。 被告自辯時指出,他為浸大電影系四年級生,正準備一份畢業作品公開播映,片長30分鐘,以紀錄片形式探索自我身分、記錄與母親生活片段和關係。他在案發前1至2周前從新聞得知同志遊行,決定用行為藝術方式表達對身分的認同,用紅繩綁荈夾耤A代表對自我身分的束縛;身上紅繩的另一端繫茼璊H路欄杆,並用膠紙將紅繩貼在地上,遊行人經過時會跨過紅繩,代表跨過性別的束縛,對自己性取向的認同。 全祼表達身體自主 被告在庭上亦公開自己同性戀者身分,並指聖經代表道德束縛,持打火機作勢點火象徵破壞道德束縛,而全裸便是表達「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其裸露行為亦只是效法外國反皮草示威;他預料行動只維持5至10分鐘便完結。他說,「裸露是事實」,但絕無猥褻成分,強調他當時無構成性騷擾或引起其他人的性衝動。 【案件編號:ESCC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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