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著名精神科醫生兼中大教授李誠,20年前與未婚妻聯名以逾1100萬元購入大埔鹿茵山莊一個單位及一個車位,作為未來婚姻居所,但兩人終在婚前分手,其後兩人各成家立室,惟業權仍未解決。李誠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前未婚妻,指當年逾99.38%購樓開支由李誠繳付,女方只繳付7萬元,佔總開支0.62%,要求法庭下令准李誠以7萬元買斷業權,或宣布李誠佔物業權益99.38%,以及要求女方交出樓契。 稱付99%開支 盼7萬買斷業權 原告李誠為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被告李美瑩是臨H心理學家,曾在香港大學醫學院精神科任教。涉案單位及車位位於大埔鹿茵山莊鹿茵軒,至今李誠與家人居於上址。 入稟狀指出,李誠和被告李美瑩於1993年相識,一年後成為情侶。二人96年到美國進修深造,同年訂婚,共賦同居,其間李誠在美國以助學金支付租金和兩人生活使費。 一年後兩人回家,更計劃於被告30歲前結婚,婚期訂在2001年5月5日,兩人同意以聯名註冊方式,於1998年12月購入涉案單位及車位,作未來婚姻居所;其中逾99.38%費用由李誠支付,包括樓價、車位、釐印、律師費和雜費合共1122萬元,而被告只支付7萬元及兩件家具費用,佔開支0.62%。 指被告認執物品時暗取樓契 李誠入稟狀強調,他以有條件形式將單位饋贈予被告,被告在婚後才享有物業的實質權益。其後兩人繼續辦理婚事,包括接受婚前輔導、拍婚紗照,李誠也送了結婚鑽戒予被告,被告亦訂了婚禮場地。 惟二人關係於2000年第四季開始緊張,同年12月被告有天情緒失控,收拾行李搬出單位,更通知李誠終止關係。其間被告曾返回單位收拾自己物品,暗中取去樓契。被告2001年1月曾向李誠討回2萬元買婚紗費用,兩人1個月後正式分手,李誠之後才發現樓契不見,而被告亦在回覆李誠的電郵承認此事。 兩人之後各自嫁娶。現李誠要求,當年買入該物業時,被告只是支付7萬元及2件家俬,要求法庭准他用7萬元買斷該單位全部業權,或宣布被告只佔該單位0.62%業權。 【入稟編號:HCA7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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