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他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另建議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論拍攝者是為得到性滿足或其他目的,均屬違法,且罪行涵蓋任何地方。不過建議仍存漏洞,例如不涵蓋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甚至相關勒索及販賣行為,而偷拍裙底罪亦不涵蓋偷拍其他身體部位,例如女士被人「高炒」偷拍胸部等,有關注團體促堵塞缺口。
建制及泛民政黨均支持法改會的建議,期望政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據悉當局評估難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前完成立法,意味檢控私人地方偷拍裙底的法律真空期會維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見另稿)。
參照英格蘭法律 禁觀察攝錄「私人行為」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昨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指出過去諮詢中收到廣泛意見,了解在訂立新罪行上有迫切需要,而窺淫行為嚴重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權。小組委員會研究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後,建議參照《英格蘭法令》第67條,訂立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
不論目的不論地點 偷影裙底皆違法
根據《英格蘭法令》第67條,任何人如為自己或令第三者得到性滿足,觀察、操作設備、記錄另一人所作的私人行為,而他知道被觀察者不同意其行為,即屬違法。另外,小組委員會亦建議參照英格蘭法令,就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訂立特定罪行。不論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為個人性滿足或因其他目的,在另一人的衣服下操作設備,以觀察、記錄該人的生殖器官、臀部或內衣,即屬違法(見表)。
小組委員會亦指出,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行為,不論任何目的,皆應定為不合法,上述建議亦涵蓋一些受僱於第三者、為金錢回報所作的行為。若該行為在審訊中被證明是為得到性滿足,可列作性罪行,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所涵蓋。
婦團批未涵蓋發布私密影像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法改會的建議仍存在漏洞。該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法改會的建議僅涵蓋偷拍下體,卻不包括針對女性胸部的「高炒」偷拍行為(downblousing),認為政府草擬法例時應涵蓋。另外,她亦關注到法改會的建議並不涵蓋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甚至威逼、勒索及販賣的行為;她形容這些行為對受害人而言屬「計時炸彈」,當局應研究堵塞漏洞。
委員張達明:高炒攝胸存在爭議
小組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稱,今次報告書按過去諮詢期所得的社會共識而制定,承認並無處理涉及影像傳播及發布的問題。被問到若有人並非因性目的而作出窺淫行為,再向第三者公開影像,是否違法,他回應稱,以今次建議的窺淫罪框架,若觀察及記錄者並非以性目的行事,將無法入罪。以的士司機偷拍乘客餵母乳案為例,他認同未必可控告,除非可證實被告有性目的。
另外,對於外界關注「高炒」偷拍女士胸部,張達明亦承認今次的建議並無涵蓋。不過,他認為這討論存在爭議,如有女士本身穿著暴露,途人無意窺看下仍看到對方胸部,這情G難斷定是否涉刑事。他認為若社會及跨黨派有強烈及清晰的聲音,反映關注,政府及立法會草擬法案時可再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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