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打鼓嶺一個狗場昨發生虐待動物案,適逢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擬提高罰則,並新增「謹慎責任」概念,適用於包括店舖、地盤等寄養場所,要求主人和管有人妥善照顧動物。有狗場負責人說不擔心會誤墮法網,亦有人認為政府需解釋清楚「謹慎責任」的定義。 「沙律貓狗之家」負責人陳小姐認為,政府須為「謹慎責任」訂定清晰定義,因任何人均無法24小時看管動物,她以狗與狗打架受傷為例,「如果管有人明知兩隻狗是死敵,仍將牠們放在一起,必然是明知故犯,因管有人應盡力避免牠們打架」,然而若兩隻狗在無先兆下打架,則情G不同,「每個情G都要先向照顧者了解」。「毛孩守護者」負責人陸家捷說,相信修例主要針對不負責任的主人,不擔心狗場會誤墮法網。他說狗場做法一向是接收動物,然後帶牠們到動物診所做檢查及治療,再帶回狗場照顧。他說會提醒義工小心,尤其是發現動物生病時,應盡快帶牠們就醫,避免延誤。 議員:修例最高囚10年增阻嚇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解釋,修例有兩大要點,首先是將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現時最高囚3年及罰款20萬元,提高至可囚10年及罰款200萬元,他認為此舉能增加阻嚇力,相信大部分市民會支持。他又說,在新修訂法例下,像昨日事件中的狗場負責人,有可能受到更高的刑罰。 鄺續說,修例另一個重點為「改善通知書」,政府建議引入「謹慎責任」概念,對於一些未達到控告程度的行為,漁護署可發出「黃牌」警告,糾正主人或動物管有人的行為,其後未有改善者則會收到「紅牌」,即會被檢控。他擔心漁護署沒有足夠人手檢查主人或管有人是否及時作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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