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下周二(30日)將再次召開會議,能否選出主席仍屬未知之數;有建制派消息透露,政府希望立法會能在5月內完成審議,若30日能選出主席,建制派有意在下周四起加開會議「追時間」,如周四有意召開長達8小時的會議審議。對於法案委員會能否完成審議,多於一名建制派認為有難度。 保安局長李家超今日向傳媒投稿,解釋修訂《逃犯條例》。他稱香港回歸時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現行條例中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及台灣的地理限制,在回歸前已存在,當時說明回歸後就內地移交逃犯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故地理限制存在至今。 他說立法會在回歸後亦要求政府和內地商討協議,這方面仍在進行,有結果後會諮詢,並在立法會審議。 李家超: 回歸非刻意不與內地定協議 對於傳媒憂慮修例損害新聞自由,李家超強調,修例只針對嚴重罪行的逃犯,涉及移交的罪類在《逃犯條例》中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行為完全無關,「特區政府一直十分尊重傳媒的採訪工作」。 李家超又評論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一事。對於民主派建議以日落條款處理,李家超稱每次需重複審議及進行立法程序,對拘捕行動造成影響、延誤,「從最近有關法案委員會用了兩個小時仍未能選出主席的情G,可以體會到這方法是否能達到所需的效能」。 他說現行移交逃犯安排不切實可行,因要刊憲並在立法會討論,會驚動逃犯潛逃,在立法會審議期間,政府無法採取臨時拘捕等行動,無權阻止逃犯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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