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可將逃犯移交至內地、台灣等地,冀解決台灣殺人案。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昨日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可審理港人在境外涉殺人的案件,保障港人免被移交至缺乏公平審訊保證的司法管轄區。
協助台灣殺人案中死者家屬的民建聯周浩鼎質疑,香港刑事法例無追溯力,楊岳橋的建議未能解決台灣殺人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法例有追溯力無問題,表示任何方案都必須具追溯力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
保安局:追溯力問題待研究
大律師公會早時曾提出類近建議,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加入「謀殺罪」,處理疑兇及死者均為港人、在海外發生的案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時稱,公會的建議「存在法例追溯效力的問題,不能處理這宗台灣謀殺案」。
保安局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對於楊岳橋的建議則表示「有關追溯力問題仍有待研究」,未明言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楊:簡單修訂 以星期計可處理
保安局又表示,楊岳橋所提出的建議只處理一種嚴重罪行,強姦、放火、械劫、毒品等嚴重罪行不能處理,認為並非全面處理制度問題。
楊岳橋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訂明當港人在境外觸犯與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相關罪行,政府可向疑犯展開調查及檢控,本港法院亦可審訊。對於追溯力問題,楊認為普通法原則是不能將新訂立的法例,追溯立例前不屬違法的行為;但殺人在任何時空、地域都違法,其建議只是擴闊香港司法管轄權,而非訂立新的罪行,無違反普通法原則。
楊岳橋表示其修訂建議簡單,若政府採納,可參考過去例子,豁免預告期及相關程序,「以星期計都可處理」,日後也可用同樣方式處理《逃犯條例》的其他罪類。
周:顛倒刑事法恐代價更大
周浩鼎質疑,香港刑事法例無追溯力,楊岳橋的建議未能解決台灣殺人案,若引入追溯力會完全顛倒香港刑事法律制度,恐怕產生更大代價,並不可行,他不會支持,認為按政府目前修例安排較合適。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有追溯力並無問題,只要寫明追溯的時限,如訂立法例前一年便可;他稱若說楊岳橋的建議有追溯力,政府方案都有同一問題,因台灣殺人案是在《逃犯條例》修例前已發生,若無追溯力便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而現時無論任何方案,都必須具追溯力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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