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未獲授權取覽病人紀錄一經定罪,可處罰款;若導致病人紀錄被取覽,而且有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等目的,一經定罪可被監禁5年。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事件揭發系統漏洞,「即使人不在(已離職),仍可用到那人的身分登入(系統)」,促請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如何堵塞漏洞,警方則應調查事件動機。 彭鴻昌:如發現可疑應先通知統籌處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下稱醫健通)每次取覽都被記錄,以便有需要時審核,病人亦會透過短信或信件,收到其紀錄被取覽的通知。被問及病人應如何自保,彭鴻昌建議,若病人發現紀錄疑在未授權下被取覽,應先通知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這較直接致電診所好,若有心不經授權去看(紀錄),(致電診所)作用不大」。 去年已發生 指應盡早公布警惕病人 彭鴻昌又指出,這宗未獲授權取覽病人紀錄事件於去年第三、第四季發生,惟今年已踏入第二季,「似乎太遲(公布),不知是否需時蒐證和確認?」他認為應盡早公布事件,讓病人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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