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產代理集體「出貓」案,有被告以受上司指示加入「出貓」群組作抗辯理由,但不獲法庭接納。執業大律師解釋,假如被告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威脅,只擔心違背上司命令被炒,算是「半推半就」的理由,法庭一般不會接納辯解。 大律師陸偉雄強調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就法律原則上,串謀欺詐罪即多於一人達成協議的欺詐行為,毋須證明眾被告完成犯罪計劃,只須證明眾被告達成欺詐協議,便可構成罪成;所以如涉案者加入「出貓」群組並知悉其作用,即使未能完成考試,或沒查看答案,也有可能犯法。 大狀:被告可辭職不做 對於被告用不自願下參與作抗辯理由,陸偉雄解釋,法庭會視乎情節,若被告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法庭或會接納他可能受威迫利誘下作出該行些行為;但若被告只擔心違背上司命令遭解僱,法庭則不會接納,事實上被告大可辭職不做。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若員工遇到上司要求作出違法行為,應明言拒絕,因「犯法的人是你,代價太大」。她建議員工可向公司內部反映情G,若公司縱容犯法行為,應考慮是否離職,或向外界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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