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在高院續審,由控方結案陳辭。就群眾當日衝向警方防線的行為,控方指出,相關行為雖不能擊退警方,本民前卻能藉此測試外界對他們的認受,形容「雖然行為不智、不會成功,但都要做」。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應摒棄對政治、政府和某些組織的個人看法,並從證據做事實裁斷。控方引述梁天琦早前自辯稱,梁認為泛民主派較溫和,代表本民前參加立法會補選是為了量化市民對有別於泛民主派的組織的支持度。 指梁天琦「辦選舉遊行」是藉口 目的阻警方 控方認為,梁當晚穿上本民前的藍色衛衣,並指揮群眾抵抗警方,是打茈誑虧e的旗號,嘗試量化多少人支持組織,又形容梁當晚聲稱要舉辦的選舉遊行只屬藉口和煙幕,目的為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就群眾其後衝向警方防線的行為,控方指出,相關行為雖不能擊退警方,本民前卻能向外界展示他們敢於挑戰警方,並會用激烈手段爭取他們認為正確的事,藉此測試本民前在外界的認受,故「雖然行為不智、不會成功,但都要做」。控方又說,事件後來發展至亞皆老街等地方後,雖然當時梁天琦已被捕,黃台仰不知所終,亦未見身穿本民前藍衣的人有所參與,但仍有民眾繼續阻撓警方執法,一直至翌日早上,呼籲陪審團從宏觀角度思考上述情G。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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