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93年北角英皇道金行械劫案,匪徒劫走125萬元金飾,更向警員投擲手榴彈,爆發槍戰。有份策劃劫案的男子當年被捕,審訊期間棄保潛逃24年後,去年4月到警署自首,經審訊後陪審團日前裁定被告一項搶劫罪成。法官昨判刑表示,1990年代香港的持械行劫案猖獗,很多人從內地私運武器來港,今次案件若沒有被告穿針引線,不會成事,判他監禁15年。 被告葉榮發(58歲)被控於1993年2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地下的英皇珠寶金行有限公司,連同李永利、胡銀行、李樹仁、陳健文及其他人,劫去價值約125萬金飾。 匿港24年沒被發現 官指難以置信 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稱,被告當年在同案一名污點證人欲頂證他時,棄保潛逃,多年後才自首是有意拖延應承擔的後果。胡官對被告聲稱24年來匿藏香港而不被發現,感到難以置信。 胡官質疑被告聲稱當年潛逃是因為其時香港司法制度不公平之說,重申無論從前或現在,高等法院的審訊都無異。 辯方求情稱,被告並不知道同案其他人搶劫時會手持武器,法庭不應採納當年各被告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的做法,胡官對此表示質疑,被告既介紹同黨互相認識,又知悉計劃搶劫的日期,不可能不知道他們討論的內容,被告的刑責與同為策劃者的李永利相同。 【案件編號:HCCC395/1993、HCCC2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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