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開會,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關注條例生效後,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所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會否受影響,他認為「國歌法」不應凌駕特權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說,特權法保障議員行使職權,即在立法會會議正式辯論的言論,但若議員行為構成刑事罪行,則難以被視為行使職權,認為不會受特權法保障。 宣誓是否屬會議存爭議 建制派何君堯稱,若議員在宣誓環節侮辱國歌,不應受保障,因宣誓環節不算立法會會議,國歌法的精髓是尊重國歌,作出侮辱行為須負刑責。建制派謝偉俊稱,議員宣誓是否屬於立法會會議一部分有爭議,他認為在特權法保障下,議員在議會的言論有「宇宙性豁免」,法院都沒有司法管轄權,促當局釐清條例。委員會主席、「建制派班長」廖長江稱,傾向支持郭榮鏗和謝偉俊的看法,要求當局再作書面解釋。 金融界陳振英提出草案應列明須用普通話唱國歌,否則可能有人用台山話或新會話等方言唱國歌。鄧忍光稱,全國性法律無指國歌必須以普通話唱,即使是國家憲法亦只是提到推廣普通話在全國使用,若有人不能用普通話唱國歌,肅立已足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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