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有被指涉及「經濟犯罪」的商人於香港,因所屬地區與香港沒有引渡條例,令當事人毋須受審。商界認為政府修訂與引渡有關的條例,可遏止干犯重大商業罪案的犯人潛逃香港,又稱商界對香港法治有信心,相信法院會秉公處理。 內地集團、「明天系」掌舵人肖建華,兩年前長居中環四季酒店,其後返回內地,當年有海外媒體報道他是遭內地公安帶返。肖至今仍音信全無,內地當局亦未披露任何與事件及當事人相關的案情或罪名。本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於澳門被控賄賂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被澳門初級法院於2014年裁定罪成,對兩人均判囚5年3個月,但因澳門及香港之間亦沒有引渡犯人機制,故劉鑾雄及羅傑承至今仍得以安全留港。 對於政府擬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引渡涉嫌干犯包括經濟罪行的疑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認為,相信港府及其他地區只會在存有重大影響的貪污、走私或洗黑錢等極嚴重案件上,才作出引渡安排,認為有關修訂能堵塞現時未能引渡重大商業罪犯歸案的漏洞。 對於會否令商界憂心,會因不小心觸犯商標或版權等商業案件,而被港府及其他地區透過修例後的法律引渡至當地審訊,吳宏斌表示有關引渡安排由法庭裁決,被要求引渡的人亦有申述及上訴權利,「商界普遍對香港法庭、法治有信心」。香港總商會發言人回覆,現階段對事件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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