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務署於2016年6月在牛潭尾濾水廠開展生產氯氣先導計劃前,同年5月曾聯同承建商安樂工程等代表,赴美國和烏拉圭考察當地濾水廠自行製氯技術,署方承認部分開支由承建商負責,包括向水務署人員提供機票及食宿,惟強調相關安排屬合約條款規定,又說其他大型基建工程合約亦有類似條款。 水署指其他大型基建有類似條款 本報綜合部門回覆和水務署員工通訊刊物《點滴》,該考察團由2016年5月14至22日,水務署共有6人參與,包括一名總機電工程師、兩名高級工程師、一名高級機械工程師、一名高級水務化驗師及一名機械工程師,其他團員包括環保署、安樂工程和中國建築等代表。他們先到美國阿拉斯加參觀當地的氯氣生產機組,其後兵分兩路,其中一團飛往烏拉圭,參觀另一大型氯氣機組生產商廠房;另一團則轉往美國愛荷華州參觀一間濾水廠內的小型氯氣生產機。惟文中未提到隨團的安樂以及中國建築的代表為何人。 無公開總開支 付額外費用27萬 水務署無正面回應該考察團的總開支金額,但解釋考察團是基於2013年,由中國建築和安樂工程聯營投得、在大埔濾水廠加建第二期濾水設施的工程合約,稱合約條款列明承建商「須為該項工程在海外製造的機組進行測試驗證及安排考察」,而每次海外考察,承建商須為不多於兩名水務署人員及兩名工程顧問人員提供機票及食宿安排,同類的大型基建工程合約亦有類似條款。 署方又解釋,由於考察團的水務署人員超過兩名及更改了考察地點,署方根據合約條款,向承建商發出「工程變更定單」,以支付所需的額外費用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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