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香港大學校監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12月中旬再度任命李國章續任港大校委會主席3年,新任期昨日起生效,惹起港大部分師生不滿。學生會聯同教職員及校友組織,昨日發起聯署行動,批評林鄭月娥再委任李國章屬閉門造車,嚴正抗議,形容是嚴重失誤,同時要求檢討和修改《香港大學規程》中校外委員任命程序,將校委會主席任命權交予校委會。 24校委中可委7人及主席 質疑過大權 現時八大校監均由林鄭月娥擔任,多間大學學生會先後表達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的訴求,其中港大學生會批評,港大24名校務委員中,校監林鄭月娥可任命連同主席在內的7名校外人士,是權力過大。港大學生會、港大教師及職員會和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昨發表聯合聲明,指世界各地頂級學府如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等的校外委員的任命均由校內制定,抗議林鄭月娥一人任命無港大師生授權的校務委員。 稱檢討小組曾倡下放 校委會未跟 港大2016年成立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3名成員包括約克大學校監Professor Sir Malcolm John Grant、哈佛大學教授柯偉林及香港高等法院前法官阮雲道。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引述前兩人撰寫的報告建議稱,小組曾建議下放連同主席在內的校外委員任命權,同時提出校監只屬榮譽性質,惟其後校委會成立的6人工作小組以「修改法例程序費時」為由,推出4人顧問委員會與校監溝通人選,其後再度任命李國章為主席。黃認為「制度一日不變,港大一日都不會有對港大負責的校委會主席」,強調修改規程不涉及修改法例,屬《香港大學條例》賦予,料整個程序需一年。 最快月底提改規程 校方:會研究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下規程部分的條文,校務委員會可向校董會建議,對規程中任何一則作增補、修訂或廢除,而校監可作出校董會所建議的修改(見表)。聯署要求恢復港大校監百多年傳統的榮譽性質,並在校委會動議下,檢討及修改《香港大學規程》第18條「校務委員會」中校外委員任命程序,及將主席任命權交予校委會。黃程鋒表示,收集聯署和意見後將撰寫報告,期望最快於本月底校委會會議上提出。港大發言人回應表示,收到學生的建議後,校方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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