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在1979年開設「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DPP)一職,隸屬律政司執掌本港刑事檢控大權,至今共有12人曾出任此職,1997年回歸以來由江樂士出任專員長達12年,至2013年由楊家雄出任首名華人檢控專員,2017年梁卓然經內部晉升暨公開招聘接任。刑事檢控專員為刑事檢控科主管,該部門負責在審訊中代表政府作檢控和處理上訴,並向執法機關提供有關調查工作的法律指引。 刑事檢控專員主管的刑事檢控科,除代表政府檢控及處理上訴,向執法部門提供有關調查工作、應否或是否合乎條件檢控外,亦通常代表律政司長行使酌情權,決定案件應否展開刑事法律程序。 就刑事案件的審理是否提出檢控和以什麼罪名提控的決定,由律政司長或由刑事檢控科代表律政司長作出,而司長則為所有檢控決定負上最終責任。律政司須根據刑事檢控政策指引行事,當中規定「律政司力求行事公開、向公眾問責、高度透明,以符合社會公義利益」。律政司如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或有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問題,可外判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惟《基本法》第63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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