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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被控「受賄罪」的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昨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1995年至2018年,張少春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之便或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698萬元人民幣。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