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昨日對「善心匯」董事長張天明及9名高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即層壓式推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宣判,首名被告人張天明判處監禁17年,並處罰金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他9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半至10年不等的刑期及各處罰款。參與「善心匯」層壓式推銷活動的人員逾598萬人,涉案金額超過1046億元。 罰款1億 9被告判囚1年半至10年 據雙牌縣人民法院官網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張陸續招募另外9名被告燕吉利、劉力華、黃榮權、董健、劉海、廖雄雲、陳清勁、方同松、劉韓望加入,開發「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再以「扶貧互助」為名,用高額回報為餌,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下線」數量作為收益依據,且會員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並無實體經濟支援。截至案發時,參與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煽動600會員阻礙執法 擾亂秩序 在內地警方對「善心匯」立案偵查後,張天明還通過其公司微信群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10日兩天,先後到公共場所拉橫額、喊口號,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執法。 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天明等10名被告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張天明還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兩罪併罰,判處監禁17年,並處罰金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他9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半至10年不等的刑期及數量不等的罰款,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逾萬投資者欲中南海示威 遭警驅散 此外,去年7月24日,數萬名「善心匯」投資者從全國各地趕往北京豐台大紅門,意圖北行至中南海示威,要求當局釋放張天明。北京警方出動千餘警力,最終將人群攔截並驅散,被認為是繼1999年4月法輪功包圍中南海以來最大群體事件。 當晚,北京各派出所以及街道辦均接到命令,調查對轄區居民,若有外地來京者和本地居民參與上述聚會一概帶走調查,部分重點區域的屋苑還組織夤夜巡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