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幼兒如獲確診聽障,應盡早佩戴助聽器。聽力學家、香港聽力學會主席譚志謙稱,聆聽和說話是相輔相成,如果聽障幼童未配備合適助聽器,難以展開言語治療,或影響他學說話進度,其自信心及日後社交都受影響。 6歲前黃金治療期 譚志謙說,根據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的建議,幼兒應在出生1個月內接受聽力篩查,3個月大以前確診聽障,半歲起可展開復康治療,而佩戴助聽器是療程的第一步。譚稱,聽障幼童尤其要把握6歲前學言語的黃金治療期,「聽障幼童受聽不清及聲量問題影響,學說話及語言進度可能比同齡幼兒差,如可在語言學習黃金期內,即6歲前驗配助聽器及接受適當的言語訓練,有機會收窄兩者的差異」。 他稱,6至9個月大的幼兒已可佩戴助聽器,在香港,聽障幼童3歲前一般已佩戴好助聽器。就教育局外判的「驗配助聽器服務」流標,他稱,現時市面有20多間聽力中心,可提供相關服務,但若要符合教育局招標服務規模,估計只有數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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