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周三(12日)以證據不足為由,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案件提出檢控。律政司過去處理最少3宗涉及公眾人物案件時,在決定是否檢控前曾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惟律政司昨日承認,今次在UGL案未有「外判尋求法律意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對律政司此舉感到非常驚訝(very surprised),認為不符一貫做法,促請律政司長鄭若驊向公眾解釋。
傳媒包圍追問 梁沒回應
現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昨出席活動後被大批記者追問事件,但未作回應。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表示,律政司不檢控的解釋未能釋除公眾疑慮,要求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並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民主黨中委梁翊婷將申請法援,就律政司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外判因避偏袒觀感利益衝突 梁案不適用
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律政司回覆「眾新聞」和有線新聞時表示,是否外判案件主要取決於運作上的需要,一般而言律政司若將案件外判,理由是需要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未有所需人才,或律政司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惟以上兩項理由不適用於現時個案,故律政司未有就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江樂士促鄭若驊解釋
律政司過去在多宗涉及公眾人物的案件,均曾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見表),例如在2003年決定不就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涉嫌偷步買車提出檢控,當時律政司作決定前,尋求了本地資深大律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意見。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和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公布不檢控梁錦松當日分別發表聲明,詳細解釋事件原由和不作檢控的原因,兩份聲明共逾1萬字;今次律政司就不檢控梁振英所發的聲明,只有約1000字。
江樂士昨回覆本報查詢強調,律政司多年來的慣常做法,是在高級政府官員被懷疑涉及刑事罪行時,律政司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外來法律意見除了能幫助律政司長以獨立角度檢視個案,更能讓公眾放心(provides important reassurance to the general public),使他們相信案件是獲恰當處理,而涉事人物沒有因為其地位而得到任何優待。
江樂士以2003年梁錦松案為例表示,律政司當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雖然最終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不檢控的意見,但起碼他們相信有關決定是公平真誠地作出(in good faith)。UGL案備受國際和香港關注,他本預期律政司長會堅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因案件涉及不同法律議題,尋求意見也能讓公眾放心。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強調,梁振英作為前特首,現時亦是擁有權力的國家級人物,律政司須令公眾相信其最後決定是經過恰當程序。律政司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擔心相關意見會認為應該檢控梁振英。他稱,從律政司以往處理梁錦松案件,到現時對梁振英的處理手法,「可以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樣偏離既定程序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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