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裁定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合憲,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法官混淆人大常委會的行政決定和釋法角色,強調《基本法》只說明釋法對香港具約束力,但沒有提及人大的決定具約束力,即使以往如政改等有約束力的決定,也是源於釋法。他續稱,以往香港法庭一日未到人大釋法程序,都會根據普通法處理案件,毋須理會人大想法,但今次判決未到釋法已接受人大效力,對香港法制影響深遠。 陳文敏強調,若人大常委會可以隨意作出約束香港的決定,會為香港法制「開很大的洞」,因為釋法起碼有程序可依,但決定「無任何限制、無任何準則」,涉及的範圍也很廣闊。他形容法官認為一地兩檢是例外情G的想法,只是「一廂情願」,又指法官只能籠統地說基本法沒有說不容許一地兩檢,但陳強調即使隨時代改變,不等於可以背棄基本法條文限制,法官今次未能處理基本法中有關中國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問題。 梁美芬:「決定」與釋法同具憲制地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具同樣憲制地位,對香港一直具有約束力,何時使用釋法和決定只是方式問題,釋法是解釋法律含意,決定則是執行一些安排,例如政改方案。她強調常委會決定權並非無限,任何決定都要符合基本法和不偏離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又形容常委會已經「很約制」,只在牽涉中央和香港關係才會頒下決定。 高院判政府勝訴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基本法沒有禁止一地兩檢;對於香港是否有權做任何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的事,例如公投,梁美芬承認,這牽涉中央對基本法以外剩餘權力的解讀,形容基本法「的確沒有說不可以(公投)」,指香港若能說服中央,也可以舉行公投,但公投內容不能違反基本法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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