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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非住宅改劃住宅 全當新增樓面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後,發展局長黃偉綸曾表示正茪熏嶺q框架,會參考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最終報告後,在明年內推出計劃。按政府構思,發展商若申請將農地發展作公私營住宅項目,需提交發展方案,當中項目涉及新增住宅樓面由政府與發展商「共享」,新增樓面中要撥出六至七成樓面,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即居屋、綠置居及首置單位。

發展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仍有待敲定「新增樓面面積」的涵義,但若有關用地為非住宅用地,而未獲得任何城規會的批准,若透過「土地共享」計劃成功申請改為住宅用地,屆時全數可建樓面就屬於「新增樓面」,即意味發展商要將整個新項目的六至七成樓面與政府「共享」。

發展局續解釋,若有關用地已劃作住宅用途,在現行規劃大綱圖內指明的地積比下,可建樓面面積為基數(X);或有關用地在「土地共享」計劃未實施前,已獲城規會批出可建住宅樓面面積為基數 (X);於「土地共享」計劃下經基建提升等其他原因成功申請的可建樓面面積為新數(Y),「新增樓面」就屬於兩者中間的差別(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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