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民政事務局於2018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4項措施打擊「炒黃牛飛」,包括修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將規管涵蓋至紅館和伊館等康文署場地、研究實名制購票、下調內部銷售門票比例及增加表演場地。
修例規管康文署場地售票活動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於領有牌照的公眾娛樂場所演出的節目,任何人不可以高於門票的價值出售,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現時康文署轄下場地毋須領牌照,故上述規定不適用。政府正考慮是否可修例,將規管涵蓋至紅館和伊館等康文署場地,以打擊門票轉售圖利活動。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指出,目前2000元的罰則阻嚇力明顯不足,「黃牛」炒賣所得利潤遠超於此。市民李先生表示,現時部分門票轉到內地再炒賣,認為政府難以追查,故即使把紅館納入規管也未必有用。
公開發售門票多寡,亦影響「黃牛票」的需求。現時紅館及伊館的表演主辦機構最多可保留八成座位作內部銷售,其餘兩成向公眾發售。民政局列出紅館自2016年以來娛樂節目(包括流行音樂會、棟篤笑和音樂劇)的內銷比例,以整段發售期計,2016/17年度為47.8%,2017/18年度為50.6%,2018/19年度(首9個月)為48.4%,認為紅館及伊館的內銷門票比例上限有下調空間,但不宜立即大幅下調,而應逐步調低。演出業協會則要求維持「八二比例」不變,稱可為業界提供營運彈性,爭取贊助商支持及提供資源,扶助新人「避免青黃不接」。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區諾軒表示,不能接受政府說法,認為內銷及公開放售門票比例應各佔一半,質疑當局是不想得罪業界。
研實名制購票
民政局又認為實名制購票可有效打擊門票炒賣,演出業協會則認為不可行,稱會增加消費者泄漏私隱風險,觀眾要提前到場等候認證入場,而且臨時轉讓門票更困難,變成「擾民措施」。不過,亞洲國際博覽館2018年3月起試行實名制約半年,該館回覆表示,入場過程大致暢順,惟實際操作上仍需要活動主辦機構配合,如入場前需時檢查、消費者私隱、人手安排等。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實名制可以多種方式執行,如使用「二維碼」等識別持票人,只需少於一秒時間便可入場。針對私隱問題,他認為處理並不困難,若主辦機構跟隨《私隱條例》,節目完畢後銷?資料,並作加密,相信能安全保管資料。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二手平台購票或不受法律保障
近年本港「黃牛」風熾熱,消費者委員會2018年首9個月接獲306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按年升近10倍,部分涉藝人黃子華、韓國男團東方神起及Wanna One等表演。消委會2018年10月表示,檢視了3個出售二手門票的網上平台,並實測比較各平台買賣門票的流程及客戶服務,發現二手門票平台的票價高昂,可較原價高出數十倍,門票資訊亦不齊全,客戶服務形同虛設,消費者透過平台購買門票,也未必獲《商品說明條例》保障。
在3個售賣二手票平台「Stubhub」、「Ticketbuynow」及「Viagogo」中,消委會發現劉德華演唱會門票標示價最低的比原價高1.1倍,標價最貴為原價40倍以上,原價約1000元的門票標價4萬元。另外,以上平台在銷售過程會不斷彈出「只剩下少於1%門票」、「就要賣光」等,顯示門票搶手,並限定每次交易時間及倒數,促買家盡快決定。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僈﹛G「賣家想試不同價位,可不斷推高,好似賣樓,如樓價愈來愈高,(買家)搶貨的心態愈來愈犀利。」
總部設海外 牽涉多地法律問題
消委會指出,二手票平台會向買家及賣家收取服務費,前者收15%至28.8%,後者收10%至18%,該會提醒,若賣家以私人名義而非「商戶」在平台賣票,購票者或不受《商品說明條例》保障。該會又表示這類平台總部多在外國,亦沒列明香港是否設有辦事處,一旦發生爭拗,可能牽涉兩地或多地的法律問題,聯絡和追討都有難度。
◆炒賣娛樂節目門票(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指出政府監管二手門票買賣可能面對的兩項困難。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政府、監管二手門票買賣、困難(圖)
◆延伸回應題
(2) 參考資料,指出及說明社會對政府打擊「炒黃牛飛」的建議方案的關注點。
解題
可先思考在政府的建議方案中,社會上受影響的持份者,如演唱會舉辦方、市民、政府等,根據其重視的利益,指出他們關心的問題或事宜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持份者、關注(圖)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
[通通識 第5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