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軟件程式主管指控遭前華裔僱主歧視年紀大和來自中國,並將他辭退,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投訴但遭駁回。被控的前僱主反指對方工作表現差,甚至對行業技術知識有限,加上公司要重組架構才決定辭退他,說法獲裁判官信納,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根據判決書,提出投訴的易姓(Yi,譯音)華裔男子2014年6月受聘於一間專門研發及管理手機程式的公司,而負責面試的是該公司的陳姓首席科技總監。陳指面試時已經知道易的年齡,亦知道他是中國移民。
易入職後擔任軟件程式開發部門高級經理,管理旗下約10名程式開發員。易稱其工作表現良好,指他所帶領的團隊,員工流失率是全公司最低,並於2015年全年成功於限期前完成所有工作。
但易說由2016年初開始,陳逐漸縮減他的部門人手,由一開始的10名程式開發員減至最後只有1人,並迫他做電腦程式編寫(coding)的工作。易指陳於2017年5月11日翻查他的個人資料後嫌他年紀太大,不適宜做電腦程式編寫,更說就算想學亦已太遲。易又引述陳說,陳之前在中國大陸和當地人特別是擁有博士頭銜的人工作時,有不愉快的合作經歷。在2017年5月24日易遭公司辭退,他認為被炒原因是陳嫌疑他年紀大和來自中國,感到被歧視,同年8月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正式投訴。
陳在聆訊上作出否認,反指易的工作表現一直很差,指他根本對該行業的技術認識不深,常要依賴其他同事幫忙完成工作,並批評他經常沒趕上工作限期,與其他部門主管的溝通亦有障礙,指身為主管卻沒有危機意識,無法預早發現很有可能出現的技術問題。該公司另外4名曾與易一起工作過的高層亦一致認為他的工作表現很差,欠缺行業技能,甚至影響到其他部門的工作進度。
陳又指他也是華裔,父母均來自中國,年紀也和易相約,指「兩人擁有同樣的背景和年齡,故沒有歧視的理由,若真的歧視,當初亦不會聘用他」。陳補充,今年1月為止,公司聘用了15名華人,佔公司總人數的45%,當中7人來自中國大陸,年齡超過50歲的也有6人。
陳解釋公司於2015年開始重組架構,員工由74人減至2017年5月時的31人,除了易的部門外,很多部門的人手都縮減了。重組後,公司發現易和另一名管理級人員的工作性質重疊,在評估兩人的工作表現後,決定捨棄易並將他辭退。裁判官判決時指,易在案中共提出兩項理據,第一是陳於中國大陸有不愉快的工作經歷,第二是陳嫌棄易年紀大,學電腦程式編寫已太遲。雖然陳在聆訊上否認有說過這些話,但就算陳確實作出這些言論,也不足以支持易的歧視指控成立。
裁判官又指有足夠證據證明易的工作表現令人憂慮,指多位證人的供詞一致,認為易被辭退是基於其工作能力不足加上遇上公司架構重組,不認為與其年齡和背景有關,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