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事訴訟法草案中有關缺席審判的內容引發諸多委員及學者的討論,有人大常委在分組審議時,建議適當擴大缺席審判的適用範圍,有利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建議條文加一個「等」字 據《檢察日報》報道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李巍在分組討論中的發言表示,三讀稿中關於缺席審判案件的適用範圍過窄,「目前的毒品犯罪案件,法院每年審理都在20萬件左右,電訊詐騙案件每年也差不多幾十萬件,還有當前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暴露出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李巍說,如果這類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又身居境外,會不利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建議加一個「等」字,即「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案件」,以擴大適用範圍。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謝勇也提出,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很可能沒潛逃行為,而是長期居住境外,建議將「潛逃境外」修改為「未到案」,確保缺席審判程序的適用。 不過上述建議均未被採納,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表示,這些意見有的屬於具體執行問題,可透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處理,有的可繼續探索研究,總結經驗,這次暫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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