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代廣場上周入稟高院,指稱街頭表演者在廣場外空地表演時造成噪音及阻礙通道,要求法庭頒禁制令。時代廣場一方的律師昨向高院法官表示,有街頭表演者無視廣場外張貼的訴訟文件,曾在過去一周於露天廣場繼續表演,測檢後噪音達70分貝以上;又指時代廣場並非表演者唯一場地選擇,他們可以到其他地方,故要求法庭頒臨時禁制令。在暫未有其他相關人士出庭代表及反對下,法官遂頒下臨時禁制令。 許廷鏗沈震軒遭發警告信 本報記者昨散庭後到時代廣場觀察,有職員於昨午約5時半,將法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張貼在廣場範圍,並將法庭文件放在該範圍讓公眾參閱。據文件顯示,除李冠傑(即本案首被告)及其他表演者外,藝人許廷鏗及沈震軒亦曾被發警告信,並被指沒有聽從勸喻離開。本報記者昨聯絡許廷鏗,其經理人至截稿前未有正式回覆。 案中首被告JL Music 創辦人李冠傑於上周五(9月28日)已經與原訴時代廣場一方達成共識,承諾暫停在時代廣場外表演,故法庭當時並未頒下臨時禁制令。昨天聆訊是處理次被告、即其他不合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的人士。 噪音70至90分貝 法官指出,有參考原訴提供的證據,指出不同的街頭表演者於本年8至10月間在露天廣場表演時,產生70至90分貝噪音,原訴認為此舉已違反「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中部分條款,故申請禁制令。 法官續指出,要分別平衡原訴的財產擁有權、被告們的使用權利和公眾利益,更指出廣場方面確實有契約責任去維持場地整潔暢通,故最後頒布臨時禁制令,現階段禁止所有人在露天廣場範圍街頭表演,直至法庭另行頒令通知。 另方面,李冠傑昨向本報記者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現階段會另覓不同公共空間繼續表演。李表示明白表演的聲浪或音樂器材或會對大眾造成影響,但強調自己在每一次表演時都會細心留意周遭,如聲浪太大時會立刻壓制,有路人被器材阻塞時會立刻將器材放近自己和表演者。 他又指自己一直衷心推廣街頭表演文化,不會因此案而停止;惟擔心會成為案例,令自己和同行更難在香港作街頭表演,他會就本案抗辯。 【案件編號:HCA2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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