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昨投票通過支持備受爭議的網上版權法改革草案,確保作家、藝人及新聞工作者的作品,能夠獲得合理報酬,但有大型網絡公司如Google等亦認為該法打擊創作自由,也有批評者擔心限制網上言論自由及有違網絡資訊自由流動的基本原則。 歐洲議員議會昨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通過這版權法草案,下一步需經歐盟委員會及歐盟28國同意。該版權法中最受爭議的是第11條和第13條。第11條讓創作者無論是傳媒機構、音樂或電影業人士,可向上載其作品的網上平台收取費用,當中可以是摘錄一篇新聞內容,甚至只是置入新聞網站的連結,故被形容是「連結稅」。 網企自保 隨時過度審查 當現時網民少看電視和報紙,廣告收入被網上平台吸走之際,傳統媒體大力支持這法例,來自20多國逾百名記者上月便聯署,呼籲歐洲議會議員支持這法案,讓大型網絡為新聞內容付費。一些支持者也認為該法可保障音樂及創作人,讓他們更易掙取報酬,前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也支持。不過這條文令人擔心即使置入「超連結」也可能要付出高昂代價。 第13條規定若網民上載有版權的音樂、照片和其他內容,facebook和YouTube等網上平台有責任防止用戶侵犯版權,但好像YouTube每分鐘有逾400小時影片上載到該網站,人手根本無法過濾那些有版權的影片,網絡公司須靠電腦自動篩走,但這系統可能變成「審查機器」,過度封鎖,例如網民在家庭影片中配上背景音樂也可能被「濾走」,一些諷刺模仿作品內有少許有權版的內容,也會被自動過濾掉。反審查組織Open Rights Group執行董事基洛克(Jim Killock)說:「版權很重要,但言論自由也一樣。」 大型網絡公司如Google等大力反對這條影響其生意模式的法例,尤其是靠用戶製作內容的YouTube,該網站稱,這會扼殺影片製作者的創作自由。「萬維網之父」伯納斯-李、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士等70人6月曾發表公開信,批評第13條會將互聯網由創新開放的平台,變成自動監視和控制用戶的工具。(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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