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務顧問入讀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學位課程,惟成績欠佳,遂找人協助竄改成績表的成績等級及平均績點(GPA),藉假成績表入讀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其後她又以假成績表申請實習律師工作,並以人民幣1000至2000元購買虛假的港大PCLL成績表,聲稱自己PCLL考試及格,惟事實上她考試不及格,曾需要重讀及自動退學,事件終被香港律師會揭發。她昨在區院承認5罪,押後至本月26日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張家玲(又名張嘉禧,29歲),承認使用虛假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共5罪。 持假成績表民政處宣誓 案情指出,修畢法律博士(JD)學位課程的被告於2013年8月2日向大埔民政事務處的當值監誓員出示曾竄改的成績表。她聲稱該成績表由中大發出,監誓員當時接納為真確,並批出經核證副本。 然而,中大的學生紀錄與被告向監誓員提交的成績表有多處差異,包括其中18個科目的成績等級不相同;中大學生紀錄的GPA是2.49,而被告提交的是3.46;被告提交的成績表沒有評語「因行為不當而扣減一點」等。 2.49 GPA改3.46 刪劣評 至2013年8月26日,被告申請入讀港大的兼讀制PCLL課程,在申請表上表示「土地法」取得及格成績,並附上經核證的成績表。被告獲港大取錄,惟她第一年考試不及格,重讀亦是同一結果。2015年8月,被告自動退學,未有完成課程,港大亦未有向她發出任何PCLL證書。 向律師會註冊實習被揭發 2015年6月27日,被告申請實習律師職位,附上曾竄改的成績表,翌月獲聘用。其後,被告向律師行出示聲稱由港大發出的PCLL證書,並向香港律師會提交註冊實習律師合約申請,遭律師會職員發現被告未被列為港大PCLL考試及格考生,遂向中大及港大查詢而揭發事件。 同年12月,律師會告知聘用被告的律師行上述情?,被告在會面中承認證書屬偽造 。同日,被告向警方自首,在警誡下承認因JD成績欠佳,曾找人竄改成績表。其後,以人民幣1000至2000元,購買虛假的港大PCLL成績表。 【案件編號:DCCC3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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