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蘇里州周二(28日)執行新法例,限制食物生產商以「肉」稱呼植物製的替代肉或試管肉產品,此舉等同限制肉類定義,創全美先河。有支持法例的組織指法例能保護真正肉類產品商譽,但有4間公司及組織入稟法院控告州政府試圖阻止法例生效,指政府做法窒礙競爭。 牧民協會:立法護肉製品商譽 有關法例早在5月通過,到周二正式生效。 法例禁止食物生產商把並非來自禽畜所製產品稱為肉類,故此就算是試管肉也不能稱為肉類,否則可被罰1000美元和入獄1年。 這代表「漢堡扒」不應該是豆腐製,「香腸」亦不可由蔬菜加工而成。 密蘇里州牧民協會發言人迪林稱,立法是要保障牧場每日努力飼養牲畜而生產的肉製品商譽。 然而,在法例生效前的一日,有素肉生產商和動物維權組織入稟法院阻止法例生效,指法例阻礙業界發展。 據消費者研究組織Euromonitor的數據,美國替代肉市場從2012年的5.56億美元增至去年6.99億美元,雖然這仍僅佔290億美元的加工肉市場的一小部分,但前者增長快速致加工肉企業亦開始生產素肉產品。 替代肉產品製造商Tofurky為原告之一,總裁阿索斯(Jaime Athos)表示不希望使用「有質感的蛋白質」這些字眼,而不引用產品所參考的相似食物:「如我們可使用『大豆雞肉』,他們(顧客)就可想像到產品能夠如何配合食譜和其他經常享用的食物。」然而,有分析指出,不少食物商為滿足民眾對肉類替代品的需求,開始生產植物製替代肉,FDA可能會推出更多規定。 (法新社/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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