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月入2.8萬人民幣的內地工程師,以及鐵路工人,上月在紅磡體育館外兜售黃子華棟篤笑的「黃牛飛」,喬裝觀眾的警員以3600元向他們購買兩張原價380元的門票後,當場拘捕二人。兩人昨日各承認1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分別被判囚兩個月。 違逗留條件 官警告勿再來港犯案 裁判官指二人是有安排、有預謀地做炒賣活動,警告他們不要再來港犯案,否則下次刑罰一定會再提高。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說,任職工程師的首被告陳建(36歲)及任職鐵路工人的次被告陳基(50歲)有預謀犯案,認為須判阻嚇刑罰,監禁無可避免,因此以3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兩被告認罪獲減刑1個月,分別判囚兩個月。辯方指首被告月薪2.8萬元人民幣,已來港工作一段時間,求情指首被告已婚,育有一名8歲兒子,是家中經濟支柱,案發後感後悔,已得到教訓,承諾不會再犯事。辯方另為次被告求情,指次被告已婚,月入3000元人民幣,對犯案感到後悔。 案情指首被告及次被告先後在今年7月30日及29日到港,警方則於7月30日採取打擊內地訪客賣黃牛飛行動。當日下午警員喬裝觀眾,到紅磡體育館看表演,其間次被告上前向警員表示有黃子華棟篤笑門票出售,警員表示想要兩張原價380元的門票,次被告稱可以每張1800元賣給警員,並相約當晚8時交易。 內地鐵路工助犯案 報酬200元 其後警員與次被告再次見面,警員從次被告收取門票後,次被告?警員將錢交給身旁的首被告,首被告收錢後將部分分給次被告。數分鐘後警員拘捕兩被告,在二人身上找到事先有標記的鈔票。警誡下首被告否認賣黃牛飛,次被告則承認有協助首被告賣黃牛飛,從中收取200元報酬。 【案件編號:KCCC2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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