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4月將軍澳發生致命車禍,72歲婦人緩步橫過十字路口時遭輕型貨車撞倒,送院3日後不治。肇事司機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9個月及停牌5年,另就一項使用裝有非法視像器的汽車罪被罰款2000元。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被告梁鼎均(63歲)嚴重偏離駕駛者應有水平,原應與事主相距50米時已能察覺對方,惟認為案情不屬非常嚴重,是一時不專注造成的錯誤,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考慮被告過往沒刑事或交通紀錄酌情再扣減一個月,終判囚9個月。 根據案情,案發日下微雨,72歲梁姓婦人右手撐傘,左手推手推車由近寶邑路的南安全島,緩慢走向西面安全島,其行走路線並非行人過路處。梁婦過路期間被告駕駛輕型貨車由寶邑路轉右入唐俊街,未看清楚右方就駛右,終撞致梁婦彈開。案發時被告沒超速,惟亦未有減速及響號。根據警方視線測試,被告當時與事主之間距離,由50.5米至4.4米間的視線範圍均可看見事主。 【案件編號:DCCC1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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