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路段為交通黑點,多年來發生不少意外。而早在2006年,加拿大國家鐵路、蘭里市政府、省府等多方,已經開展了如何改善該段道路的討論。 加拿大運輸局(Transport Canada)亦有明確指引,如何適當地規劃平交道,包括訂立了明確的最低安全視野距離標準,以減低貨車與汽車相撞的意外,然而事發時,現場有植物叢生、道路亦多年未有改建,導致意外發生。 法庭文件指出,黃建慧在發生車禍時為49歲,在2002年從中國移民到加拿大後兩年領取駕駛執照,並在車禍時,已經擁有至少10年的駕駛經驗。黃建慧及她的丈夫更在法庭中表述,中國所有火車軌上的行車通道均裝有自動警報系統,甚至裝有護欄。而在事發地點史密斯平交道(Smith Crossing),多年來一直未有裝上任何自動化顯示裝置提醒駕駛者。 事發時,現場只裝有兩個「停」路牌,並在「停」路牌下有指示提醒駕駛人士切勿把車輛停留在平交道上。 根據法庭文件,早在2003年1月,加拿大運輸局已經就現場的道路規劃進行了視察。其中,視察人員布特爾威克(John Butterwick)認為該段平交道對駕駛人士的指示不清,並把該處定性為對鐵路有「即時性威脅」。 當時,他建議在該處安裝交通燈,讓駕駛人士有清晰的指示何時需停車。不過,建議一直未有付諸實行,直到2006年的另一宗交通意外發生後,市政、省府、加拿大運輸局及相關的鐵路機構才共同商討如何重新規劃該處的平交道。 在2007年,省府向運輸局申請了約49萬元的撥款以改建道路,甚至在當時提出要興建告示閃燈、鐘聲、護欄等設施,但據法庭文件顯示,當時懷疑因考慮到該處交通流量不大,多方未有落實上述提議,最終在2014年發生了這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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