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省府宣布休閒用大麻於今秋在加國正式合法化後﹐顧客可在網上購買大麻。屆時﹐買家便要提供個人資料。有學者指出﹐需要留意個人資料有否被濫用。
因為吸食大麻始終未為大部分人所接受﹔況且﹐萬一美國邊境部取得有關資料﹐當事人更可能被美國政府禁止入境。
懷雅遜大學學者、前安省私隱專員卡沃基安(Ann Cavoukian)表示﹐需重視顧客在網上購買大麻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有否被濫用或作其他用途。
加國聯邦私隱專員塞里恩(Daniel Therrien)發言人科恩(Tobi Cohen)表示﹐醫療用與消閒用大麻合法銷售引起私隱問題﹐尤其是國與國之間﹐甚至在同一國家但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的法例與監管。他們不斷提高在數碼年代加國兩項私隱法例有效性的關注﹐並要求把這兩項法例加強。
上周﹐安省進步保守黨政府宣布﹐於10月17日大麻合法化後﹐19歲或以上的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大麻時﹐需要提供姓名、電郵與送遞地址及付款資料。現時﹐在安省網上買酒﹐也是這樣做。買家將可不用開設網上戶口﹐只以「客人」身分購買。
大麻實體零售店要到明年4月才開始營運﹐此前大麻只在網上出售。加國聯邦財政部發言人布洛杰特(Scott Blodgett)表示﹐買家將需要提供政府發出附帶年紀的身分證明文件﹐送貨員會核實買家身分。大麻網上店舖將設數據保安﹐而私隱控制與環球電貿最佳作業看齊。
布洛杰特又說﹐有關個人資料將保留在加國﹐不會與第三者分享。
安省私隱專員比米什(Brian Beamish)未予置評﹐但其辦事處發表聲明﹐指政府機關對搜集所得的資料負責﹐會有嚴密的私隱保護﹐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護﹐購買大麻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並不例外。
安省私隱辦事處則補充﹐替政府搜集個人資料的私人承包公司須聲明相關條款、數據的使用與保安。
一般來說﹐私隱法例要求個人資料只能在知會者同意下才能收集﹐而且需要說明收集這些資料的原因﹔將怎樣使用﹐與何人分享及資料保留多久。
儘管如此﹐錯誤還是無可避免。舉例來說﹐在2013年加拿大衛生部便大意地向個人寄出4萬封有關醫療用大麻計劃的信件﹐信封的標記顯示是依據該計劃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