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警員休班時到葵涌安蔭h探望母親,遭持刀鄰居從後襲擊,身中多刀重傷。鄰居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精神科報告顯示他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以為警員是監視他的人,並有聲音指使他移除警員身上的監視裝置,故刺對方,昨被判6個月醫院令。 法官判刑時指出,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楊國偉(53歲)已有精神問題數年,案發時精神失常。法官稱,雖然此控罪可判3至12年監禁,惟考慮到被告的情G,認為適當的治療以確保被告治好其病情較為合適,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到小欖住院6個月。 案情指50歲警員吳超雄去年10月22日到葵涌安蔭h探望母親,被告突在走廊以刀刺吳右腰及右頸,吳推開被告逃向後樓梯,卻跌倒遭被告抓荂A以摺刀刺他上身約10秒。鄰居聞聲趕至抓茬Q告報警,吳送院後留院8日。 【案件編號:DCCC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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