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市一間華人公司入稟法院,控告一名華裔男子和一名地產經紀,指他們冒充賣方公司負責人出售一幅位於溫哥華高貴林的發展地皮,賣方最後不承認有關買賣,交易告吹。該地皮最後以1160萬元售予第三方,原訴人入稟要求答辯人賠償460萬元。有關指控未經法庭證實。
根據卑詩省府商業登記,原訴人是本地一間由華裔經營的電腦公司,上星期四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分別向一名姓郭(Kwok,譯音)的男子、姓丘(Qiu,譯音)的地產經紀和丘所屬的地產公司提出民事索償。
根據入稟狀,去年11月1日丘向原訴人透露,一幅位於高貴林的地皮正開價600萬元求售,原訴人表示有興趣,同月17日透過丘向業主回價680萬元,但丘回覆說對方不接受該價錢,要求加價至700萬元,原訴人最後同意售價。
丘於18日準備好買賣合約,合約上指明丘是擁有該地皮業權的一間建築公司的指定經紀,稱可為業主處理交易事宜。合約由一名聲稱是建築公司授權人的郭姓男子簽署。原訴人指,事前不知道地皮的業主是誰,也不認識郭。11月20日原訴人根據合約規定,給予丘所屬的地產公司一張35萬元的銀行本票作為按金。
但是在12月初,丘突然告知原訴人不能完成交易,而直至當日原訴人才得知建築公司否認曾授權郭代表公司簽署買賣合約,同時建築公司已於11月14日委託另一間地產公司負責有關的地皮買賣,並開價750萬元,即是說丘與原訴人於18日同意700萬元的「成交價」之前,建築公司已經與另一間地產公司簽署了委託合約,並成功在12月3日以1160萬元把地皮賣給第三方。
原訴人指控郭和丘作虛假陳述,指建築公司從來沒有開價600萬元求售,丘和郭都並非建築公司的授權人,並認為丘所屬的地產公司亦有必要負上責任,要求三方賠償460萬元,即地皮市價1160萬元減去原訴人與答辯人之間的合約售價700萬元。
入稟狀指,賠償的計算方法是根據答辯人在事件中可能取得的利益去計算,即是物業的市價與未能履行合約的差價。
入稟狀又指,郭和丘都知道與原訴人之間的特別關係,原訴人依賴兩人的陳述進行買賣,而丘亦有責任釐清郭的認受性,但是兩人的虛假陳述卻導致原訴人承受損失,而丘的地產公司作為僱主,亦應該就丘的行為負上責任。直至昨日為止,答辯人仍未向法院提出抗辯,而上述指控亦未經法庭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