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長江日報》8月12日報道,湖北漢口有一位「虎媽」,自兒子4歲起就安排他「社會實踐」,包括當街頭小販和參與公益活動義賣。 報道指,在媽媽祝女士安排下,9歲小學生楊祝捷4歲賣報紙,5歲賣手工氣球,6歲參加童裝發布會「行catwalk」,7歲賣髮夾,8歲那年平安夜賣平安果和螢光髮飾。 祝女士說,如果「社會實踐」屬公益活動,楊祝捷就捐贈出去,否則就撥歸為自己的零用錢,買心儀玩具、書籍等:「孩子體驗了賺錢的艱辛,也就不亂花。」楊氏母子稱6年銷售所得約莫不足千元人民幣,而楊祝捷更曾邀請同齡朋友合夥當小販,平分收入。 以今年「社會實踐」為例,楊祝捷走上街頭賣雪條,就是為了購買電話手表,他聲稱首次進貨用的是自己的零用錢,後來進貨亦是以銷售所得支付。 祝女士憶述其子4歲那年首次嘗試「社會實踐」:「那時的他手裡拿荂X摞報紙,站在馬路上—動不動,什麼也不說,更不懂得吆喝。」後來楊祝捷觀察競爭對手如何吆喝叫賣報紙,而且主動跟路人說話,慢慢掌握竅門,報紙—張接荂X張賣出去。祝女士認為「社會實踐」有助其子磨煉自強自立的精神,也培養團隊意識和分享意識。不過她承認家人間也有不同想法:「孩子會不會只想賺錢,不願意學習?」;「應該讓孩子用腦力賺錢而非體力」;「為什麼要讓孩子吃這個苦?」甚至她本人也說自己有些茫然:「我也不知道這樣的決定是否真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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