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6月14日在立法會通過,同月22日刊憲成為香港法例。自條例通過及刊憲後,共5人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其中青年新政梁頌恆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一地兩檢在聆訊前執行。法官聽取陳辭後質疑,若現階段不頒令,是否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政府反駁稱,乘搭高鐵乃是乘客自願的選擇,若有人不想承受風險,可避開乘搭高鐵及進入一地兩檢的範圍。
周二裁決 官質疑不頒令有否不可逆轉影響
兩申請人昨均沒有律師代表,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直至法庭完成審議5宗司法覆核案件。法官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至下周二(14日)頒下書面裁決。
梁頌恆指出,一地兩檢的安排從字面看來,已跟《基本法》最少10條條文相互牴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曾發表聲明質疑一地兩檢的合憲性,有關法律爭議實際影響公眾利益。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說,人大常委會已確認一地兩檢的安排,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故申請人的表面理據並不有力。
梁:縱不搭高鐵 憲法利益仍受侵害
梁表示,即使他不乘搭高鐵,其憲法利益同樣會受到侵害。他舉例,若投票日被取消,即使某人從不投票,其投票權同樣受到影響,故憲法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並非在行使權利一刻才可衡量。
政府:有保留者可選擇避搭
政府方不同意申請人的利益,會因不頒臨時禁制令而受損害。政府更指出,若申請人或任何人對一地兩檢安排有所保留,「在現階段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避免使用廣深港高鐵及避免進入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的西九龍站。這完全是個人可選擇及控制的事宜」。若法庭頒令,高鐵將無法通車,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及無法補救的損害,包括乘客受影響及港人失去就業機會等;亦會對高鐵的營運者,造成嚴重每月逾3億元收入的經濟損失。
但梁質疑,政府聲稱一地兩檢沒有替代方案實在匪而所思。梁指出,若法庭現階段不頒令,但日後判定其司法覆核勝訴,將會出現法律真空,影響各地旅客的安排及出現票務問題,令香港聲譽及作為交通樞紐的形象受損,上述才是無法彌補的損害。郭卓堅亦指出,若在判定覆核勝訴前,有港人因犯罪而被中國判處死刑,將會是無法補救的。
周官亦質疑若法庭現時不頒令,但他日裁定一地兩檢違憲,在此期間是否的確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政府方指出,法庭不能假設有上述情?出現;而且若有人不想承受風險,可不乘搭高鐵,選擇在落馬洲或機場離境;乘搭高鐵乃乘客自願的選擇。
【案件編號:HCAL1160、1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