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何姓女子依應召站指示,至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附近飯店接客賣淫,因男客酒後動作粗暴,致何女下體出血疼痛,何女趁男客昏睡時,打電話向應召站經紀人哭訴,經紀人指示何女立刻到醫院驗傷,以便事後向男客索賠,何女遂依言前往中和區某醫院驗傷。 護理人員詢問何女何故導致下體疼痛?何女為隱瞞從事性交易,謊稱遭受性侵,醫院遂立即通報中和警分局,將何女帶回製作報案筆錄。 警局內何女向女警哭訴,她與友人相約下午3時在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碰面,她在等候友人時,突然一名陌生男子將她拉進附近小巷,她抵抗不成,被性侵得逞。但何女反常表示無意報案,也不想追究歹徒責任,說詞令警方不解。 海山分局接獲中和分局轉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何女竟避不出面,警方只好到何女住處找人,將何女帶往其指述的案發地,何女支支吾吾說不出在何條小巷遭性侵,警方調閱捷運站周遭監視器,亦未發現任何異狀,何女才坦承從事性交易。警方已將何女以誣告罪嫌送辦,並追查何女身後應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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