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於1992年12月加入簽署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1994年開始接收難民申請,但沒有關於審批程序及申請者待遇等法律。國會2012年通過《難民法》,翌年生效,為亞洲首個有同類法例的國家。此後,獲批難民資格者可獲准在韓國長期居留,享有健保、基本生活保障等,未成年者享有受教育機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非特殊情G可獲准入韓。 韓國雖經歷過韓戰,不少人嘗過難民生活,可是當1970年代中期遇到越南難民潮時,卻一個都沒有收留。即使有了難民法,去年有逾1300名敘利亞人到韓國尋求庇護,僅4人獲批。 4萬難民申請 成功率4.1% 韓國迄今年5月累計收到逾4萬份難民申請表,但只完成20361份審批,承認839人難民資格,成功率為4.1%。國際樂施會2016年一份報告指出,韓國幾乎無分擔世界難民責任,跟經濟實力並不相稱。 按照韓國《難民法》,審批須通過兩重審查,從申請者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組織、政見等研判。被否決難民資格者,可於30天內上訴;倘再被拒,可於90天日內上訴。最終被拒者,會被遣返所屬國家或第三國。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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