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環保署於2016年5月開展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成立工作小組聽取專家的意見,去年舉辦公眾參與活動,收集公眾人士對各種減排措施的意見,不過政府被指未收緊指標,已率先指出部分措施不可行,遭環團批評本末倒置。 料年底前完成檢討 隨後諮詢 環保署表示,正評估實施可能新措施後的空氣質素改善情?、相關健康和經濟影響,以及進一步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可能範圍。環保署擬於2018年底前完成檢討工作,並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匯報檢討結果,隨後會就檢討結果展開為期3個月的全面公眾諮詢,較原定今年第三季諮詢公眾的時間表為遲。 健康空氣行動社區關係經理龍子維表示,政府去年舉辦公眾活動時,已率先表示部分減排措施不可行,是本末倒置,認為應以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為基礎,然後研究推行哪些措施可達標,現時環保署的做法是先篩選,刪去不可行措施,擔心最終可收緊指標的幅度有限,令港人繼續受污染物困擾、外國投資者卻步。 2009年顧問建議 部分仍無時間表 事實上,本港首個空氣質素指標於1987年制定,2006年世衛發表新的空氣質素指引,反映香港的指標太寬鬆,港府於09年首次檢討,委託顧問研究,提出19招改善空氣質素措施,部分已推行,包括增加天然氣發電比例、提早淘汰歐盟前期商用柴油車,以及引入電動車等,但部分長遠措施如電子道路收費、削減泊車位、船舶岸電系統等,事隔10年仍未有落實時間表。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列明,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每隔5年須檢討一次,對上一次在2014年,環保署雖然收緊部污染物指標,又加入了微細懸浮粒子(PM2.5),到2019年要再檢討,故政府在2016年啟動檢討工作,包括去年舉辦公眾參與活動,並拋出69項措施,當中26項列為「可能短期措施」,包括檢討隧道收費政策和水平、加強推動巴士路線重組等,預期2025年或以前見成效;25項則認為不可行,包括把私家車的檢驗年期由現時6年收緊至3年、在繁忙路段推行電動巴士轉乘計劃、遠洋船停泊在貨櫃碼時使用岸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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