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個盜竊文物集團數年間在多個景區偷文物,涉及12宗案件,其後被捕,法院早前宣判,7名被告分別被判囚4至12年。判決書透露,部分園區在文物被盜後半年多,才發現事件或向當局報案。 法院指,被告2010年2016年11月間,在北京多地盜竊及倒賣文物,被盜的包括明代二級文物「仙人騎鶴紋石頭過梁」、清代三級文物石供桌一套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思陵的一對石燭台等等。盜竊集團亦到多個北京景區偷文物,包括紅螺寺、香山植物園等。 判決書提到,多個管理文物的部門對文物被偷後知後覺,集團2010年在北京房山區一條村落偷走「仙人騎鶴紋石頭過梁」,但到2017年6月房山區文化部門職員到村落查看,方發現文物被偷。 另外2015年盜竊集團在房山區一間寺廟偷走2個石瓶,管理部門2年後才得知事件。 法院指,被告分別涉及盜竊罪、倒賣文物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監4至12年,當中5人亦被判罰款,金額由5萬至40萬元人民幣。(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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