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的換衣要求是由法庭總書記向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提出,暫未知悉主審裁判官事前是否知情。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法庭書記雖然是代表裁判官做事,但觀乎當時情G,估計書記應只是擔心被告的衣著或會構成藐視法庭,出於好意才會勸喻換衣;而為安全起見,被告「最好不要穿(有標語的衣服)」。 至於穿著印有標語的上衣到庭是否屬藐視法庭,湯家驊認為,法庭內雖不可展示標語,但現實情G難以一概而論,因法官若認為標語只屬衣服的設計,或會容許被告繼續穿著,「不過為安全計,最好不穿」。 張達明:不影響法庭程序便可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表示,總書記當時是在常理下「好聲同你講」,被告「願意便願意,不願(書記)無權強制執行」。他又指出,一般在無陪審團的審訊中,被告衣著莊重便可,法庭無任何衣著規定,「這類衫很多人都穿」,法官認為不會影響法庭程序便無問題。
|
|
|